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启用新印章的函
桂残联函〔2020〕69号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新印章,同时废止原印章。
特此函告。
附件: 启用印章和废止印章印模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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